您当前位置: 人才交友网 >> 综合资讯 > 详细信息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方案 10月22日至26日报名
相关专题: 各地招聘  发布时间:2013-10-15
资讯导读: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中心为省检察院所属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省检察院机关执法办案提供信息技术保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中心为省检察院所属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省检察院机关执法办案提供信息技术保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人数及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7名。具体要求详见《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22日9:00至10月26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根据要求,填写《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审核完毕。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信息均为本人真实情况,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对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向本人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9:00至10月28日17:00。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省检察院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岗位调整或取消。截止2013年10月28日17: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报名费,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9:00至10月29日17:00。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请于2013年11月4日9:00至11月8日17: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折合成百分制之后按6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10日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贵阳市。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由审查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资格复查所需材料: 1.报名表 2.《准考证》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等,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6697730监督电话:0851-6697740 六、未尽事宜,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来源:高校人才网   编辑:zixun_1  
本文标签: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