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人才交友网 >> 综合资讯 > 详细信息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2013年下半年诚聘新讲师和新副教授
相关专题: 校园招聘  发布时间:2013-10-18
资讯导读: 西安交通大学的法学教育肇始于南洋公学初期。公学时期的校友王宠惠、徐谟、李叔同等曾对中国早期的法学发展做出重要贡献。1985年,西安交通大学复办法学专业,设立了我国最早的经济法学硕士点之一。2008年,法学院正式成立。2011年,法学学科列为西安交通大学“985工程”三期重点建设学科之一,其中“国际经济法与比较法”学科被确定为拟建世界一流学科。2012年,入选全国首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两个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学院现已形成完整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

西安交通大学的法学教育肇始于南洋公学初期。公学时期的校友王宠惠、徐谟、李叔同等曾对中国早期的法学发展做出重要贡献。1985年,西安交通大学复办法学专业,设立了我国最早的经济法学硕士点之一。2008年,法学院正式成立。2011年,法学学科列为西安交通大学“985工程”三期重点建设学科之一,其中“国际经济法与比较法”学科被确定为拟建世界一流学科。2012年,入选全国首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两个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学院现已形成完整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覆盖“法律治理学”(Law and Governance)交叉学科博士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点以及法学本科点,是我国最重要的法学人才培养基地之一, 尤以高质量的国际化建设和前瞻性的交叉学科探索为突出特色。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力量,经学校批准,法学院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新讲师、新副教授,采用学校全新的体制和优厚待遇,特别优秀者待遇面议。学院同时招聘教授若干,具体待遇按照学校标准执行。特别优秀者待遇可以面议。

一、招聘条件
应聘者除应满足国家教师法和学校规定的教师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讲师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取得博士学位,愿意全职来校工作;
2.在相关学术领域已有明显业绩,具有成为学术骨干的潜质;
3.提交应聘申请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副教授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取得博士学位。
2、具有取得博士学位后两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具有国(境)外连续12个月及以上的学习、工作经历;
3、在相关学术领域已有突出业绩,具有成为学术带头人的潜质。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教授
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果,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聘用方式及待遇
(一)讲师
1.首聘期为3年,采用合约聘用,聘期满晋升为副教授者转为长期聘用,本人也可自愿选择新副教授招聘管理办法。未晋升为副教授者,可延长聘期一年。
2.2013年底薪11万元人民币。
3.学校提供供安家费3万元、科研启动经费4万元和相应办公条件。
4.可租住学校过渡房或按月享受租房补贴。
5.子女入托、中小学入学方面享受校内职工同等待遇。
(二)副教授
1.采用合约聘用,聘期为三年;聘期考核优秀者转长期聘用。
2.年薪18万元人民币。
3.学校提供一次性安家费5-6万元,科研启动费6万元。
4.可租住学校过渡房或按月享受租房补贴。
5.子女入托、中小学入学方面享受校内职工同等待遇。
(三)教授
1.直接采用长期聘用。
2.学校提供安家费7-12万元、科研启动费12万元,享受国家工资、福利、校内津贴和子女入托、中小学入学政策。
应聘者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向学院提供:个人简历、反映学术水平的业绩资料(论文、专利、获奖、科研项目)。另外,海外应聘者还需要提供三份国外专家推荐信及相应工作经历证明。
竭诚欢迎海内外法学才俊加盟!
                                                         法学院
                                                   2013年10月16日
联系人:张美萍
联系电话:86-29-82665824 E-mail: 
截至日期:2013-12-31

来源:高校人才网   编辑:zixun_1  
本文标签: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