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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鹿寨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外工作人员公告 9月4日至10日报名
相关专题: 各地招聘  发布时间:2013-09-02
资讯导读: 为了适应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鹿寨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鹿办发[2012]13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外(以下简称编外人员)工作人员67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为了适应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鹿寨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鹿办发[2012]13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外(以下简称编外人员)工作人员67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县人大、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的工作,年龄在18—35周岁(1978.09.30–1995.09.30出生),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工勤岗位及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及学历要求;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3年9月30日为界。 三、招聘对象范围 (一)获得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人员,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报名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大专及以下学历、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是柳州市辖区生源或者户籍为柳州市辖区的考生。(在公安局户籍部门入户登记时间为2013年9月1日24:00时之前); (三)属于鹿寨县给予适当照顾的(夫妻两地分居、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随军家属就业)人员报名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3年9月4日至9月10日(其中9月4日上午9:00-12:00时,全部招聘单位集中在鹿寨县汇一联中心一楼招聘会现场接受报名;其余时间到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详见计划表)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照常报名。) (二)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者,在鹿寨县政府网()上下载填写《鹿寨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外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小于20K),认真核对信息无误后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由报考者本人签名确认。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和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三)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受户籍限制的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岗位有工作年限要求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资格证等验证后原件退回,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职位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报名资格,责任由考生负责。 五、面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3(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10)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县人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60分以下的考生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时间于9月12日在鹿寨县政府网站()公布。 六、考察 (一)根据面试成绩排序,按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二)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招聘单位有考察不合格者,可以申请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选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对象本人负责。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八、人员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在鹿寨县政府网()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鹿寨县2013年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外招聘人员审批表》,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或无法正常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按《鹿寨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签订聘用合同书。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工作。招聘工作相关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考生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考生在面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鹿寨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鹿办发[2012]13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录在案。   附件:1、鹿寨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鹿寨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2、鹿寨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鹿寨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30日

来源:高校人才网   编辑:zixu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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