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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相关专题: 校园招聘  发布时间:2013-09-20
资讯导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优化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44号)等文件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13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优化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44号)等文件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13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师范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学校之一,自治区重点大学,是具有鲜明教师教育和民族教育特色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被誉为“民族教育的摇篮”。 学校占地面积38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8亿余元,学校下设22个职能处室,36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3个教研部。现有教职工2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500余人。学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30000余人,各类研究生4200余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6400余人,各类留学生300余人。 学校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24个、二级学科131个,硕士专业学位点8个。学校还是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入学资格的高校。学校有科研机构89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5个,自治区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工程实验室1个,自治区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 半个多世纪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学校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创业、实践探索,现已成为自治区培养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师资和蒙汉兼通少数民族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校秉承“献身、求实、团结、奋进”的校训,已培养输送各类毕业生18万余人。坚持开放办学,加强对外交流,与蒙古国、俄罗斯、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美国、英国、德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及国内一些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目前,全校上下正在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抓机遇、谋发展、强特色、上水平、建名校”的发展思路,坚持“全面发展、突出重点、重点突破、带动全面”的发展策略,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为实现“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师范大学”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计划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38号),批准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共32名,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3年补充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后)。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16日至1995年9月16日期间出生),应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本简章所涉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9月15日。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工作经历、准入资格和技能等条件,详见《2013年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列入行政或事业正式编制); 3、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 4、2014届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学生;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和相关要求,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简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系(学院)、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相关事宜。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9:00—9月26日18:00 报名网址:(内蒙古师范大学主页)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71-4392506 3、报名与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测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4、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16日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3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未通过审查的,在网上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应聘人员补充。资格初审工作于2013年9月29日18:00时结束。 5、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3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9月26日报名的人员,要随时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 6、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7、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3年10月7日-8日登陆内蒙古师范大学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10月8日18:00。 8、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取消或调整招聘计划。对于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的开考比例,报自治区人社厅备案后,视实际情况酌情降低开考比例。 五、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采用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方式进行,博士报考硕士岗位的,也要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高校教师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2、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及蒙汉兼通定向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可自行选定,对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不同文字或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按照零分处理。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3、考试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4、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0日上午
5、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7、最低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①根据考试成绩对体育艺术类岗位、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及蒙汉兼通定向岗和其他岗位分别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②笔试结束后,由我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分岗位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在达到分别划定的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确定拟进入专业测试范围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为1:1及以下比例的,以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有效成绩(不含加分)的平均值作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专业测试,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将在学校网页上公布。 2、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第二代身份证和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3、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从该岗位(达到体育艺术类岗位、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及蒙汉兼通定向岗和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上)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同时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即时取消应聘资格,已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教师岗位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非教师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素质与教育能力,试讲、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专业测试程序:应聘者自选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题目,试讲10分钟、回答问题5分钟。 3、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教师岗位的专业测试总成绩=试讲成绩; 非教师岗位的专业测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4、应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及蒙汉兼通定向岗位的应聘人员试讲(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可自行选用蒙汉其中一种语言作答;试讲(面试)考场须配蒙古语翻译并录音或摄像。应聘人员用蒙语答题的,每题回答完毕并表示没有补充内容后,由翻译人员现场翻译,然后由考官现场打分。 5、对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专业测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组考官)所有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平均成绩,方具备体检和考察资格。 6、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7、考试工作结束后,加权计算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将专业测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网上一并公布。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凡通过笔试、面试符合录取分数的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在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二)考察: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学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校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网站上对拟聘人员公示7天,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岗位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之后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进人计划卡,再办理列编、工资基金、社保等相关手续,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4.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5.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2.咨询电话 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处:0471-4392506 3.本简章由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报名网址8/Other/IMNU_PTA/) 附件:岗位需求表.doc 内蒙古师范大学 二O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高校人才网   编辑:zixu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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