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人才交友网 >> 综合资讯 > 详细信息
2013年下半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 10月18日至22日报名
相关专题: 校园招聘  发布时间:2013-10-18
资讯导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2013年下半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统一考试,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2013年下半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3年下半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相关待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含2014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除岗位代码07岗位外,其他岗位要求的本科学历均不含专升本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8日(2014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4年8月31日)。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2013年10月18日8:00至10月22日17:3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的“在线报名”栏目查询岗位,并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后应及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人民币80元整。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报名及缴费系统将于2013年10月22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13年10月18日8:00至10月23日17:30)。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招聘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期限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联系电话:0595-22136660。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因所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进入面试、考核阶段时,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及市公务员局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3年11月4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报名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规定操作并提交相关信息。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泉州市卫生局商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均为客观题,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基本一致)、《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 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3年11月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泉州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按《2013年下半年泉州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有关加分的规定条款办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泉州人事考试网和泉州人事网发布,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各岗位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合格线均为5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一律不予参加面试或考核。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市公务员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限内完成。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按“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5:5”计算其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人事部门与招聘单位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体检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将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聘用后须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服务满五年方可申请流动。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7653、22112389。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和泉州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泉州人事考试网的“交流园地”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缴费等报名技术问题请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咨询电话:0595-22112393)和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咨询电话:0595-22136660)。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泉州市公务员局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10月17日

来源:高校人才网   编辑:zixun_1  
本文标签: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