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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相关专题: 各地招聘  发布时间:2012-12-20
资讯导读: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关于下达喀什地区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岗位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2]6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喀什地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15名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关于下达喀什地区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岗位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2]6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喀什地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15名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部分岗位面向全国招聘,具体要求详见《2012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普通院校毕业生;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 5.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 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
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地点于2013年1月24日前在喀什人事人才网公布。资格审查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招聘3人以下(含3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以上(不含3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需填写资格审查表(可登陆喀什人事人才网下载打印),持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报名表、毕业证原件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社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相关证明; 4.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一年的,须满八个月;服务期为两年的,须满十六个月;服务期为三年的,须满二十四个月。考生须在提供的证明中注明服务期;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 6.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双学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 7.招聘岗位要求取得执业(从业)资格证、职称证、HSK汉语水平证等证书的,考生须提供证书原件; 8.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9.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的,取得证件的截止时间为本招考简章发布前一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件复印件、近期4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留存至资格审查处,并缴纳面试费40元。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该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于2013年1月29日前在喀什人事人才网公布。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根据招聘岗位专业需求及考生所学专业,适合专业知识面谈的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偏重技能操作的岗位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统一采用汉语言文字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150分×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时间、地点于2013年2月3日在喀什人事人才网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2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形式由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生须于体检结束当天将毕业证原件、考察政审表、人事档案分别送交地区、县(市)人社部门。 招聘岗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报名表、资格审查表、考察政审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可登陆喀什人事人才网下载打印。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喀什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不再通知到每名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喀什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地区、县(市)人社部门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进行管理。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聘各阶段工作由地区、县(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利害关系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二〇一二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2822439、2829214、2820048、2522377 监督举报电话:0998-2955269(纪检监察)

来源:高校人才网   编辑:zixu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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