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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简章
相关专题: 各地招聘  发布时间:2013-03-16
资讯导读: 根据区编办《关于同意区司法局使用非在编人员指标的复函》(合编办函〔2013〕19号)精神,结合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

根据区编办《关于同意区司法局使用非在编人员指标的复函》(合编办函〔2013〕19号)精神,结合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社区矫正后勤服务岗:招聘名额1名,数据录入及后勤矫正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热爱社区矫正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4.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5.招聘对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后出生);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要求:熟悉计算机操作,熟悉Office等办公软件,法律、文秘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3.其他不能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18日至2013年3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合川区司法局办公室(区政府综合办公楼东区即行政大厅楼上4楼464室。) 联系人:青龙联系电话:85183520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现场报名。 2.领取《准考证》:2013年3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程序及成绩计算
(一)笔试 1.报名初审合格者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计算机操作等相关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笔试合格者参加笔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若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招聘指标1∶2比例的,全部参加面试,但招聘名额是否缩减要视具体情况并经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后决定。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并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体检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七、考察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司法局组织考察,并对合格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经考察和复审合格者,在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试用2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待遇 经试用合格人员,由区司法局聘用为非在编人员,享受合川区非在编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九、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按招聘程序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本简章由合川区司法局局会同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合川区司法局 合川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来源:高校人才网   编辑:zixu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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