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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相关专题: 各地招聘  发布时间:2013-06-21
资讯导读: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市级部分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市级部分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3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二)》(附件1)。 (二)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现场报名,用人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2时—4时30分)。 报名地点:温州人才大厦(学院中路5号)四楼410教室。 报名要求: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迁出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并认真填写《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审查符合条件,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4、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届时按规定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温州人才大厦(学院中路5号)三楼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40元。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缴费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为7月中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幼儿园教师岗位主要测试幼儿教育专业知识,讲解员主要测试岗位要求专业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在温州人事考试网和温州人才网公布。

来源:高校人才网   编辑:zixu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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