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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相关专题: 各地招聘  发布时间:2013-07-04
资讯导读: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龙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龙府[2010]96号)和龙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使用1名事业编制指标公开招聘人员,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龙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龙府[2010]96号)和龙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使用1名事业编制指标公开招聘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简介: 龙 门县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成立于1983年,是龙门县人民政府派驻广州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做好龙门人员到省上访的疏导、劝返工作;宣传推介龙门,推 动区域合作;管理在穗物业,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收集、整理报送政治、经济等方面信息;加强与各地驻穗办的沟通和联系;做好接待工作等。 二、招聘人数、岗位 招聘龙门县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工勤人员1名。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惠州市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截止日期2013年5月31日)。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招聘具体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拟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龙门县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规定。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17日—7月19日。 (二)报名地点: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 ),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 2、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报考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和工作单位意见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的,须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四)报名资格审查 1、初审     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在报考期间,报名者本人持有关证书、证明等到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受资格审查,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2、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须完全提交报考所须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到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受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和面试单科成绩均需达到该科总分60%以上为合格,应聘人员单科分数只有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才能进入应聘下一程序,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按自动放弃处理。 2、笔试主要对应试者进行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参考书。 3、凡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政策的,必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加分相关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加分处理。 4、在笔试分数合格考生中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5、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将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县人社局网()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汇总的总分数将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和县人社局网()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七、体检 在 分数合格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的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当总成绩相同且无优先录用情况下,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和 面试成绩相同,则再进行一次笔试确定)。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相关 规定严格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在分数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岗位空缺的,在分数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龙门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和县人社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给予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十、须说明的问题 (一)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来源:高校人才网   编辑:zixu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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