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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招聘普通雇员的公告 9月29日至30日报名
相关专题: 各地招聘  发布时间:2013-09-26
资讯导读: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我办拟招聘1名辅助管理类雇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我办拟招聘1名辅助管理类雇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4、应聘人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83年10月1日之后出生;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9月30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3年9月29日至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2、地点: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政府办公楼250办公室,联系电话:29996401。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原件); 3、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8、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确定面试人选 经资格初审后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于资格初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公布(网址:)。
四、适岗能力测评、资格复审及考核 (一)测评方式和内容 1、方式:面试; 2、内容:招聘岗位相关知识; 3、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资格复审和考核结果等额确定招聘人选,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4433,27663699。 十一、本公告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招聘雇员岗位表 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宝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

来源:高校人才网   编辑:zixu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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