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现就安徽乐团2012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
三、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纪守法,热爱本岗位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三)身体健康。
报考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必须符合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其中,“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次类推。
四、招聘工作的步骤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文化厅、人社厅的指导和监督下,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安徽乐团人力资源部(合肥市曙光路45号)
联系人:党英敏0551-3647424
3.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填写《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供下列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各岗位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低于3:1的紧缺专业岗位须报经省人社厅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考试费用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按百分制计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1、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音乐基础理论常识、音乐基本素质、听音、记谱等。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为自选曲一首(5分钟以内);指定曲一首(5分钟以内);视奏曲(片段)一首。
考生按现场抽签排序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为20分钟。
3、考官组构成:根据专业需要设立考官组,设主考官1人,外聘考官不少于考官总人数的50%。。
4、考试成绩:考生考试成绩依据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并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按百分制计算)。
5.考试时间、地点: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考生关注省文化厅网站、安徽演艺集团网站、安徽乐团网站及新安人才网站。
对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经批准后开考的岗位,设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对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体检。
考生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文化厅、安徽演艺集团、安徽乐团网站公布。
6.其他事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乐器自备。
安徽乐团(合肥)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四)考察和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 考察合格后,按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安徽乐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文化厅网站、安徽演艺集团网站、安徽乐团网站和安徽乐团公告栏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文化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办理报批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未能在201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安徽乐团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省文化厅、省演艺集团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3647424、3608673 监督电话:0551-3608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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