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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省孤儿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相关专题: 各地招聘  发布时间:2012-11-27
资讯导读: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11号)文件精神。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11号)文件精神。现将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辽宁省孤儿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体招聘条件见附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的“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组织与方式 招聘岗位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项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省民政厅会同省孤儿学校共同组织。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辽宁省孤儿学校: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道塔南村(白塔大街150号)。 联系电话:024—31652530、31652531。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应聘者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经历)的有关材料及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2012年毕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开具学校证明。本人填写报名信息表,交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5张。要严格遵守报名诚信制度,认真衡量资格条件,实事求是地填写报名表。在公开招聘期间,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面试或聘用资格。工作经历及相关资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开具证明代替毕业证先行报名及考试,应聘成功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二)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分值为满分100分,笔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商请省人社厅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至低排名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时间与地点在报名截止日期一周后,在辽宁省民政厅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登陆辽宁省民政厅网站查询。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3,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如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确定后电话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3、总成绩计算 以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计算总成绩。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在辽宁省民政厅网站公布。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省民政厅会同省孤儿学校共同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6个月(大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 五、其他 1、应聘者应确保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通原因未能通知到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辽宁省孤儿学校:024-31652530、31652531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11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附件一辽宁省孤儿学校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2、 附件二考试报名信息表.doc(此表考生须自己下载并填写后到学校报名)。 辽宁省民政厅 2012年11月26日

来源:高校人才网   编辑:zixu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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