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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宁波)2012年12月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
相关专题: 校园招聘  发布时间:2012-12-13
资讯导读: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人。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学校始建于1984年。20022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一所国有公办医药类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浙江海滨港城宁波市高教园区,面向19个省市招生,学校下设6个专业系部和浙江省医疗器械研究所,拥有设备先进的实验实训中心、现代化的图书信息中心及标准田径场、体育馆和各项体育运动设施。目前全日制在校生6500余人,历年学生就业率超过96%。学校专任教师3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35%,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50%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下表):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教师

专技岗位

1

从事教学、专业建设、科研工作

食品工程专业;

本科(学士)及以上

面向全国

正高职称;有10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备注: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20121220日。

2、报名办法:登陆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点击“人才招聘”,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劳动(聘用)合同、获奖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通过回复邮件形式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应聘资格初审。学校将电话形式通知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应聘人员。

4、由于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上()发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劳动(聘用)合同、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顺序现场抽签决定。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由人事处电话通知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面试课目。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情况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804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2717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2766

附件1: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21212

来源:高校人才网   编辑:zixu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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