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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相关专题: 校园招聘  发布时间:2013-04-27
资讯导读: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
(二)坚持编制控制、工作急需、专业对口、学缘优化的原则。
(三)坚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优化结构为目标的选人、用人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见附件《重庆理工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思想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应聘人员向人事处、用人单位同时提交《重庆理工大学应聘人员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考核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考试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理工大学网站查询。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理工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结果的拟聘人员,经学校研究后按程序报市教委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其中,应届毕业生须签订三方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应明确除外条件(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及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以及违约责任。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之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国内学历由本人在学信网注册,查询并打印本人学历信息),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重庆理工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联系人:左老师
联系电话:023-62563354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来源:高校人才网   编辑:zixun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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